郭新检察长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践行“三种履职”提出三点期望:
一要以理念革新为引领,打造新型监督模式。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无时无刻都在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下相继萌生的矛盾困难和风险挑战,在一以贯之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原则的同时,更应该与时俱进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治罪与治理并重”等检察工作新理念,强化政治担当、提高专业素养、永葆为民情怀,将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融入司法实践当中,引领检察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以实务操作为基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法律监督本领,必须要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强化能动履职,增强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主动培养学案例、用案例的职业习惯,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注重提炼办案方式方法和案件价值意义,从而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并举一反三与自身法律监督职责相互对照,有针对性解决监督履职过程中“不专”“不会”“不敢”“不力”等现实问题和能力短板,久久为功提升运用法律政策涵养实务操作的能力本领。
三要以一体履职为重心,深化检律交流协作。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畅通检律沟通渠道,不断拓宽检律合作平台,做到案件互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律师在依法阅卷、认罪认罚、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中所起到的“第三方作用”,主动在职务犯罪侦查、公益诉讼等新领域中探寻更多的合作机会,真正实现互融促进、协作共赢、正义共护的合作目标。